当前位置:首页 > 盛煌娱乐 > 正文

死亡原因司法鉴定

摘要: 死亡诊断和死亡原因的顺序 死亡率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

死亡诊断和死亡原因的顺序

死亡率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死亡原因的确定(死因诊断)则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认真求实的态度,特别是对那些死前未去就诊或未能明确诊断的患儿,更要耐心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地进行分析判断,以做出最接近真实的诊断。现将有关问题列出,供大家参考。死亡原因是指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不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和临死情况,如高热、惊厥、尿毒症、低蛋白血症、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死亡原因可能有一个或多个,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拦桥配时,则将其作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疾病情况或损伤以及任何这类损伤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注意:

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死亡方式,如:

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

根本死因:

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些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所有因疾病造成的死亡,如XXX病

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

疾病死亡以外的所有外部原因,如:

以外触电、被杀等

根本死因在死亡原因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寻找死亡原因源头,更有利于预防和控制死亡的发生。

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作为根本死亡原因。

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时,则根据病情的演变过程找出最早的那个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其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第 2 页

这个原因也许在病人死前不存在或不能成为主要致死原因,但却是由于他的发生而最终导致一个人的死亡,这需要我们根据死者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在给予报告。

死因链/死亡顺序

死因链:

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且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用证明书上第Ι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死因链=死亡顺序

第 3 页

如:

(a)肺源性心脏病5年——死亡

(b)肺气肿10年

(c)慢性支气管炎30年——根本死因

如:

(a)颅骨骨折伴颅内损伤——死亡

(b)在路上意外被卡车撞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根本死因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和错项。

第 4 页

2、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

3、死亡原因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章和医院公章。

5、如死因不明,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些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应,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报意外损伤、中

第 5 页

毒死亡,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死亡医学证明书

1)填写死亡原因的第Ι部分:

这个是基本格式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死亡原因,必填项。

2)填写死亡原因的第Ⅱ部分:

这是对第一部分的补充,可根据情况填写其他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3)填写每个报告的疾病或情况从发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

第 6 页

特殊简指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

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1)第Ι部分:

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死亡原因,必填项。

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3)至少(a)行要填写一个疾病;

4)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

第 7 页

长,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5)填写的行数可以增加到(e)、(f)等行

6)不要只填写临死情形,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

(2)、第Ⅱ部分是对第一部分的补充,用于填写与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Ⅱ部分有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都需报告。如精神病、糖尿病等。

1)填写所有促消运进死亡但与第Ι部分死亡原因无关的疾病

2)按严重程度依次填写。

第 8 页

2、最高诊断依据:

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3、调查记录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用简明的医学术语,写出病例摘要,如达不到此要求,可将死者家长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实填写,内容包括:

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既往史及相关情况

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

包括起病缓急、病程长短、病情轻重、

第 9 页

原发病的并发和续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指发病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残留病症)既往史及相关情况:

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惯、研究嗜好等。

4死因推断:

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是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常见死亡原因错误填写

1、死亡原因未填写

死亡部分空白,未添加任何死亡原因

第 10 页

2、死亡原因逻辑顺序错误

常见流水帐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

3、直接填写临死前表现、症状、某一综合症状群或非特异表现,如呼吸衰竭、休克、内出血等,未进一步追根填写死亡原因;

4、填写老衰(老死)、病亡、猝死、暴死、来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调查记录未填写生前病史或未做出死因推断;

5、全身性疾病情况,如高血压、风湿热

第 11 页

、动脉硬化、糖尿病等,未报告与之相联系的脑出血、脑梗死、昏迷、瘫痪等具有特异性的疾病情况

6、传染病未核实具体病种、肿瘤未明确良性或恶性及原发部位、未特指的心脏病、未特指的先天异常、未特指疾病的孕产妇死亡。

7、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如:

填写为颅脑损伤、中毒、窒息、车祸

8、使用英文或缩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

第 12 页

1、某男性患者、54岁、患慢性十二指肠溃疡4年,一周前因该病穿孔而实行手术,术后继发腹膜炎,3天后死亡,10年前患冠心病。

正确填写顺序:

Ι a)继发性腹膜炎

b)十二指肠手术

c)慢性十二指肠溃疡伴穿孔

Ⅱ冠心病

2、某孕妇有糖尿病,因妊娠加重了糖尿病,后发生酮症酸中毒死亡

Ι a)酮症酸中毒

第 13 页

b)妊娠并发糖尿病

从古至今很多人都妄图想要长生不老,但是人是离不开生老病死的,死亡可能是自然死亡也可能是被人谋杀或意外死亡等等,如果非自然死亡可能会涉及赔偿,就需要鉴定。接下来,关于死亡原因鉴定程序规则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死亡原因鉴定程序规则

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有以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项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死亡原因鉴定程序规则

二、交通事故死因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死亡鉴定可能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当场死亡,由法医到现场检查尸体,检查死者受伤部位、受伤具体情况及死亡原因,并当场摄影或拍照,写出鉴定材料。

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现场受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诊断书。在对尸体进行检验时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但若需要对事故当场死亡的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时,可在事故现场由检验人员直接进行。在检验时应检查死者的身长、体格发育、受伤部位、种类、形状、位置等,在进行检验时应做好检验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31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同时规定:若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的,必须事先取得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且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尸体检验。

但若是无名尸体,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交通事故死亡鉴定的主体资格,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还没有明确规定。

对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的人员进行的死亡鉴定一般由法医进行,若没有法医,可由具备相应医学知识的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民警按照我国医学学术上确定的死亡标准,来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是否死亡。

另外,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三、死因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医方缺乏说明义务致患方不能行使知情同意签字进行尸检,不利后果则由医方承担。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即使连古代的皇帝都寻找灵丹妙药企图长生不老,那也是不可能的。在现代社会非自然死亡是要做鉴定的,有一定的程序规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死亡原因鉴定程序规则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死因统计是卫生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在许多国家中是卫生数据最可靠的内容。编码人员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根本死因的选择是否正确,将影响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利用价值。

01

相关定义

WHO对死亡原因列表的第六次国际修订会议对死亡原因做了如下定义:

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即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而不是指患者临终前的状况,不可以含糊填写为“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等。

02

死因分类

1、根本死因

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因素。在自然性疾病致死案件中,其主要死因与主要疾病一致。

例1:晚期恶性肿瘤致死,冠心病心肌梗死致死,心脏动脉瘤破裂急性心包填塞致死等。

例2:扼颈引起喉头水肿、继发性肺水肿而死,扼颈为根本死因。

2、直接死因

指直接因其死亡的原因。如果根本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则此死因既是根本死因,又是直接死因,也是唯一死因。根本死因没有立即致死,而因它的继发后果或合并症致死,则后者为直接死因。在法医学中常见的 直接死因有:(1)感染,(2)出血,(3)栓塞,(4)中毒,(5)全身衰竭。

3、辅助死因

指主要原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例如严重脂肪肝患者因酒精中毒死亡,则酒精中毒为主要死亡原因,而脂肪肝为辅助死亡原因。巨大动脉瘤患者被人拳击后动脉瘤破裂死亡,动脉瘤破裂是主要死因而拳击是辅助死因。

4、诱因

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包括各种精神情绪因素、劳累过度、吸烟、皮伤、大量饮酒、性交、过度饱食、饥饿、寒冷等。这些因素对健康人一般不会致命,但对某些重要器官有潜在性病变的人,却能诱发疾病而引起死亡。

5、联合死因

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构成死因。包括:(1)病与病联合致死;(2)病与暴力联合致死;(3)暴力与暴力联合致死。

《疾病编码三剑客》系列书籍

03

死亡原因诊断的正确填写

1、关于恶性肿瘤病人死亡原因的正确填写

(1)原发性肿瘤与继发性肿瘤相混淆

例1:脑转移性肿瘤、支气管肺炎、肺恶性肿瘤

临床医师经常会选择脑转移瘤为死亡原因,但实际为一个具体的部位已被指明为原发部位,则应予选择原发肿瘤为死亡原因。

例2:恶性肿瘤病人术后引起的并发症与恶性肿瘤相混淆

国际疾病分类ICD-10规定:某些手术后并发症(肺炎、出血等)都可以认为是手术的直接后果,除非外科手术是在死亡前四周或更早进行的,而同一器官手术可以认为是所报告同一器官的任何外科情况(如恶性肿瘤或损伤)的直接结果。

例3:一患者,坠积性肺炎、乳房恶性肿瘤术术后,应选择乳房恶性肿瘤为死亡原因。因坠积性肺炎虽是手术引起的,但手术是由于乳房恶性肿瘤的直接结果,理应填写乳房恶性肿瘤为死亡原因。

2、关于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原因的正确填写

(1)孕产妇的死亡原因

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规定,产科死亡分为妊娠死亡、产间死亡、产间麻醉死亡和产后死亡。当由于妊娠加重了分类于他章的疾病,使其成为产科医疗的原因时,死亡原因还是应填写产科的主要疾病。

例1:一孕妇,孕28+4,扩张性心肌病,先兆流产,临床医师经常会考虑扩张性心肌病为死亡原因,而忽视了产科编码要优先,只要成为产科医疗的病人归类于产科疾病,因此病人死因应归类于妊娠合并心脏病。

(2)围生儿死亡原因

国际分类ICD-10规定围生儿的死亡原因应填写胎儿或婴儿的主要疾病或情况。一份新生儿病历应填写胎儿或婴儿的主要疾病或情况。

例1:一新生儿,早产、脊柱裂、胎儿营养不良,胎儿发育迟缓,应填写脊柱裂为死亡原因。(因为由于脊柱裂引起的早产、胎儿营养不良和发育迟缓,脊柱裂是主要疾病)

3、关于损伤和中毒病人的死亡原因的正确填写

国际疾病分类ICD-10对损伤和中毒病人的死亡原因有明确规定:外因编码V01-Y89应作为损伤和中毒病人死亡原因的主要编码,用于单一情况编码以及涉及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的死亡列表。为了标明损伤和中毒的性质并允许用于相应的列表,建议用第十九章S00-T98的一个编码作为附件编码。

例1:一患者,肝破裂、腹腔内出血、出血性休克,医师常会选择肝破裂为死亡原因,但我们在翻阅病历中发现患者是在横穿马路时被出租车撞伤的,因此交通事故应为患者死亡原因,肝破裂只能作为附加编码。

04

死亡原因填写常见缺陷

1、死亡原因未填写。

2、根本死因不是填写引起死亡的原发疾病。误为继发性疾病、转移性肿瘤未提及原发部位等。

3、根本死因填写为临时前的症状、体征、某一综合的症候群或非特异性表现,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尿毒症、酸中毒、窒息、车祸、猝死等。

4、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如填写颅脑损伤、中毒、窒息、车祸等。

5、填写意外跌倒、滑到为死亡原因时引起误解。意外跌倒一般是指没哟疾病理由(特别是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癫痫等)而发现跌倒和滑倒。若跌倒前有较明确的可能造成跌倒的疾病发作,则不考虑意外跌倒。

6、将各种疾病统计填写多个疾病为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

司法鉴定中心能开死亡证明吗

您好,司法饥李鉴定中心不能开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公安部门或其他部门颁发,而司法鉴定中心只能进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员可以根据法医鉴定报告、死者遗体、尸检报告或其他证据来确定死亡原因,但不能颁发死亡证明。其次,司法鉴定中心能开死亡证明,但根据具体情况,是否能开发死亡证明取决于司法鉴定机缓察构是否烂哪迟认可检查死亡证明的能力。一般来说,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开具死亡证明,例如判定死亡病因,包括检验尸体检查和毒物检查、放射性检查等。此外,司法鉴定中心还可以开具死亡证明,例如确认死者的身份,以及证明遗体的存在。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复核鉴定程序:

复核鉴定的申请、决定和委托同初运枯次鉴定基本相同。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过审查并获漏肆得委 员会颁发的专家资格证书者。

每一案件(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鉴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过少,一则缺乏代表性,二则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 性。同时,曾参加过该案鉴定的专家必须。专家小组的鉴定活动,必须在鉴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长主持。

要绝对保证鉴定活动独立进行。任何人不得 干预,不得对鉴定结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鉴定活动独立的原则。鉴定结论一致的,参加鉴定的每个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

鉴定 结论不能取得一致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惯例,在鉴定文书上分别写明不同意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分别出具鉴定文书。决不能采取投票方式,以旁搜洞多数人的意见作为 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备查。委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鉴定小组的讨论活动。

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鉴定文书相同。如是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在前言部分要写明历次鉴定的经过及其结果。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根据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的规定,它对于解决鉴定分歧、终止本裁判程序的鉴定具有决定意 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集体一致的结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最终鉴定结论。

如果鉴定分歧出现在阶段,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起诉机关即 可结束起诉阶段的鉴定;如鉴定分歧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终结本审级的鉴定。

扩展资料:

法医鉴定步骤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死亡原因鉴定程序规则

死悔氏亡原因司法鉴定有以下规好带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碧袜散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发表评论